關于印發《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誠信評估辦法》、《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誠信評估評分細則》和《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誠信單位申報表》的通知
中設協字[2009]第40號
各地方、各部門勘察設計同業協會、中國勘察設計協會各分會、工作委員會、協會各會員單位:
現將重新修訂后的《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誠信評估辦法》、《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誠信評估評分細則》和《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誠信單位申報表》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2007年印發的《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誠信評估辦法》(中設協字第5號)即行作廢。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誠信評估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評估目的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提高勘察設計單位的誠信意識和知名度,增強市場競爭綜合能力,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實現行業自律,推進“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信譽建設,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估依據
勘察設計單位開展誠信評估應依據國家的建設方針、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的有關標準、規范、規程;依據黨中央倡導的<八榮八恥>的榮辱觀;依據《全國勘察設計行業從業公約》、《全國勘察設計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和中國勘察設計協會頒布的《誠信宣言》開展誠信活動和評估工作。
第三條 誠信定義
誠信是企業誠實守信的記錄,是社會、顧客或第三方對企業信譽度的評價。
第四條 榮譽稱號
中國勘察設計協會開展誠信評估活動,是對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誠信度的評價。依據本辦法和評分細則被評定的單位,將榮獲中國勘察設計協會頒發的<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誠信單位>的榮譽稱號。
第二章 評估內容
第五條 遵紀守法
1. 執行國家的建設方針、政策、法規和基本建設程序;
2. 遵守國內外通行的準則、法律、行規和符合強制性標準;
3. 按國家政策規定承攬國內外業務;
4. 執業注冊人士按國際有關互認制度和國內現行規定從事執業工作;
5. 按國家規定的勘察設計收費標準收費;
6. 依法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約定。
第六條 社會責任
1.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達到國家規定的節能和環保要求;
2. 精心勘察、精心設計、無安全質量責任事故和投訴索賠事件;
3. 和諧共建,真誠服務,及時解決有關建設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團結合作,各方滿意。
第七條 企業形象
1. 有認可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良好,管理有序;
2. 在評估期內各項工程驗收均符合標準,無返工或侵權違規行為;
3.建設和諧企業,職工穩定,社會信譽良好;
4.獲有科技進步獎、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優秀企業獎、優秀企業家獎和獲得工商、稅務、銀行、質檢等部門先進榮譽稱號。
第八條 企業文化
1. 扎實有效地開展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
為文化和物質文化等企業文化建設;環境衛生良好,認真參與共建和諧社區活動;
2. 積極參與支持公益事業和行業舉辦的各項有益活動;
3. 獲得各級政府或行業授予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或企業文化先進單位稱號等榮譽。
第九條 申報標準
依據本辦法第二章內容,申報單位按評分細則逐項進行自評,四個分項得分率均≥80%或總分≥85分,[分項得分率不小于70%],可申報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誠信單位。
第三章 評估步驟
第十條 單位申報
凡申請評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對照本辦法規定的評估內容和評分細則進行自評,符合第九條申報標準的可如實寫出《勘察設計單位申報誠信評估自評報告》。《自評報告》應對本單位符合的評估內容做出詳細說明,并附有相應的說明資料或文件,填寫《全國勘察設計行業誠信單位申報表》一式兩份,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連同《自評報告》報所在地方省級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第十一條 各省協會初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行業協會根據申報情況,組織有關領導和專家依據本辦法進行初評,寫出客觀、公正的評審意見,加蓋所屬省勘察設計行業協會公章,送中國勘察設計協會資信工作部。
第十二條 部門協會會審
中國勘察設計協會資信工作部對初審合格的誠信單位名單,按行業分類由部門勘察設計協會進行會審,各部門勘察設計協會將會審意見報評估專家委員會。
第十三條 評委會審定
中國勘察設計協會會同國務院各部門同業協會,共同組建評估專家委員會,對省和部門協會的審查意見進行綜合審定,合格者報中國勘察設計協會理事長擴大會議批準。
第十四條 網上公示
獲得全國勘察設計行業誠信單位的名單將在協會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單位或個人如有異議,可在公布一月內申請復議或提出書面意見,中國勘察設計協會將組織復議、核查。如有虛報、造假行為,取消其誠信單位申報資格。
第十五條 頒發證書
公示一個月無單位或個人提出異議的,由中國勘察設計協會頒發<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誠信單位>榮譽證書和牌匾。
第四章 復審與獎懲
第十六條 為逐步完善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誠信評估”,持續推行行業誠信建設,對已被評為誠信單位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獲得誠信單位“證書的有效期為四年,每兩年按評估程序進行復審一次,復審合格仍保留“誠信單位”榮譽稱號。
第十八條 勘察設計單位在有效期內發生有損單位誠信行為并引起后果的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并在行業內通報,整改期滿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則撤消其“誠信單位”榮譽稱號。
第十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在有效期內發生嚴重有損單位誠信行為并引起嚴重后果的,經復審確認則及時撤消其“誠信單位”榮譽稱號。
第二十條 鼓勵創建誠信單位,對獲得榮譽稱號的誠信單位行業內應支持并給予優惠待遇。
1. 招投標時在相同的條件下予以優先;
2. 評選先進企業和優秀企業家的重要條件;
3. 評選優秀勘察設計項目,在同等條件下,排名在先;
4. 行業培訓時給予適當優惠。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按國家規定領取了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并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的各類勘察設計法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 實施與解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辦法的解釋權在中國勘察設計協會。
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誠信評估評分細則
評價指標 | 分項 分 | 單 項 分 | 評分標準 | 備 注 | |
遵 守 法 規 | 行政法規 | 45 | 5 | 執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程序得5分,違反程序不得分。 | 以地方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公布的記錄為準,應出具證明。 |
5 | 無超越資質或以其它單位名義承攬業務得5分,違反不得分。 | 以地方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公布的記錄為準,應出具證明。 | |||
5 | 無違反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得5分,違反不得分。 | 以地方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公布的處分記錄為準,應出具證明。 | |||
市場法規 | 5 | 執業注冊人員無出賣執業資格證書、執業印章和職稱證書、無私自為其它單位勘察設計項目簽字、蓋章得5分,違反不得分。 | 應說明專業技術人員和注冊人員的執業狀況。以地方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公布或處分的記錄為準,應出具證明。 | ||
5 | 無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或行業自律最低收費標準得5分,違反不得分。 | 應提供企業執行收費標準情況的說明(合同號、名稱、綜合米金額),提供合同清單。 | |||
10 | 依法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約定得10分,違反按情況扣5至10分。 | 應提供合同履約情況 (提供旁證材料不少于5%),履約率≥90%為好,≥80%為較好,<80%為差。 | |||
技術法規 | 10 | 勘察設計文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得10分,不符合按情況扣5至10分。 | 評估期內被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者為不符合。 | ||
社 會 責 任 | 節約、環保 | 23 | 6 | 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有成效,達到國家環保和節能要求得6分,不符合要求扣2至6分。 | 應提供相關部門的證明,不提供不得分。 |
安全質量 | 12 | 無安全質量責任事故得12分,發現一般安全質量責任事故的按項目每項扣4分,發現較大安全質量事故扣12分,發現重大安全質量責任事故的扣23分。 | 應提供安全生產的證明,并對安全質量情況作簡要說明。以政府相關部門的處理意見為準。 | ||
和諧共建 | 5 | 與業主、施工、制造商和地方關系和諧合作,信譽滿意度高得5分,信譽滿意度低,發生糾紛按責任大小扣2至5分。 | 應提供相關單位證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誠信評估評分細則
評價指標 | 分項 分 | 單 項 分 | 評分標準 | 備 注 | |
企 業 形 象 | 管理制度 | 18 | 8 | 有認可的環境、健康安全、質量管理體系證件得8分,無認可的環境、健康安全、質量管理體系缺項扣2分,管理混亂、無章可循不得分。 | 應提供環境健康安全質量管理體系認可證明,并對運行情況作簡要說明。 |
工程驗收 | 5 | 工程驗收均合格得5分,個別返工得3分,多次返工不得分。 | 應提供驗收報告或回訪的依據,以質檢部門記錄為準,不提供不得分。 | ||
獲獎情況 | 5 | 獲省部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勘察、標準、軟件等行業專項獎得5分,部門或地區獎得3分,QC小組獎0.5分,5分封頂。 | 應提供獲獎情況及相關證明,不提供視為無獎。 | ||
企 業 文 化 | 文化建設 | 14 | 8 | 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和物質文化等四個方面均見成效企業和諧得8分,缺一扣2分,某一方面成效一般扣1分。 | 精神文化一般指戰略目標經營理念,服務宗旨,核心價值觀等;制度文化一般指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含績效考核制度等;行為文化一般指企業標識、企業品牌、團隊作用,企業和員工的行為等;物質文化一般指企業和員工的效益等。 |
公益事業 | 2 | 參與和支持社會公益事業得2分,無業績不得分。 | 應提供有關部門證明材料,不提供視為無。 | ||
榮譽稱號 | 4 | 獲國家、省部或行業協會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設榮譽稱號得4分,地區或行業協會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設榮譽稱號得2分,社區共建獎得0.5分,4分封頂。無榮譽稱號不得分。 | 應提供榮譽稱號的相關證明,不提供視為無。 |
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誠信單位
申 報 表
單位名稱: (蓋章)
法人代表: (簽字)
報送省市:
中國勘察設計協會
年 月 日
相關材料復印件要求
證明材料及基礎材料復印件一律以A4紙張并與《自評報告》一并裝訂后提供。主要包括:
1. 營業執照年檢情況登記頁
2. 資質證書(副本內頁)
3. 有效期內的各類認證證書
4. 獲獎項目各類榮譽證書復印件,數量累計不超過《評分細則》中所規定的分數限值
5. 《評分細則》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 | 在冊人數 | ||
單位地址 | 郵 編 | ||
單位電話 | 傳 真 | ||
電子信箱 | |||
聯 系 人 | 聯系電話 |
二、申報理由
附:自評報告及相應說明 |
三、自評分
評價指標 | 標準分 | 自評分 | 得分率 |
1. 遵守法規 | 45 | ||
2. 社會責任 | 23 | ||
3. 企業形象 | 18 | ||
4. 企業文化 | 14 | ||
總 分 | 100 |
四、相關說明或依據
稅費情況說明 本單位財務章 年 月 日 | 年檢情況說明 單位年檢證明章 年 月 日 | 資信情況說明 本單位財務章 年 月 日 |
五、評價意見
省市勘察設計協會評審意見 | (含初評分數、總體評價) 蓋 章 年 月 日 |
部門協會會審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中 國 勘察設計行業評估委員會審定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