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6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注冊冶金工程師、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注冊機械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注工[2005]15號
各地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總政干部部、總后基建營房部: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84號)、《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冶金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85號)、《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86號)、《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機械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機械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機械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87號)的精神,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注冊冶金工程師、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注冊機械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核認定工作己經正式啟動。為保證考核認定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1、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注冊冶金工程師、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注冊機械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屬于行政許可事項,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時限等有關要求完成對申報考核認定人員材料的審查和復核工作,并于2006年1月31日前報相應專業專家委員會。
2、各有關單位及各地、各有關部門主管機構應嚴格按照人事部、建設部國人部發[2005]84號、國人部發[2005]85號、國人部發[2005]86號、國人部發[2005]87號文件的要求報送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一式三份,一份留地方,一份留專業委員會,一份上報全國委員會),嚴禁一個人從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重復申報。
3、己通過特許或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專業執業資格者不得申報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注冊冶金工程師、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注冊機械工程師資格的考核認定。
二、申報材料
1.推薦單位和有關主管機構必須嚴格按照人事部、建設部國人部發[2005]84號、國人部發[2005]85號、國人部發[2005]86號、國人部發[2005]87號文件中對申報材料的規定進行申報和審核、復核。
2.對于工作調動且在新的勘察設計單位工作不滿1年者,應由原單位出具業績證明和職業道德證明。證明應由原單位人事(干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3.各地和有關部門主管機構應將本地區或本部門的申報材料意見函、申報人員審核情況記錄表(附表2)、申報人員個人申報材料審查一覽表(附表3)(以上附表均需報送電子文檔)的要求認真匯總,連同申報材料一同上報。
4.申報人員及其單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證明文件必須齊全有效、準確無誤,并且與申報表相符。申報人員所申報何種專業必須在申報表中注明,獲獎人員必須提供發獎單位認可的獲獎項目的主要設計人員排名表。
三、工作進度安排
1.為了保證工作進度,各地、各有關部門主管機構應于2006年1月31日前將審核和復核的申報考核認定人員材料及電子文檔報送各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2.各專業委員會將于2006年2月31日前組織專家完成申報考核認定人員的初審工作。
3.各專業委員會于3月底之前完成對初審通過人員的具體測試工作,4月底前將各專業委員會申報材料意見函、各地及有關部門申報材料意見函、測試成績、初審情況匯總表(附表1)、申報人員審核情況記錄表(附表2)、申報人員個人申報材料審查一覽表(附表3)(以上附表均需報送電子文檔)上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4.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將于2006年5月底前組織專家完成四個專業申報考核認定人員材料的復核,并將復核通過人員名單在建設部機關網站和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公示(網址:www.cin.gov.cn和www.cein.gov.cn),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后,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舉報材料的復查,并將結果報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秘書處。6月底前將終審結果報建設部、人事部審批。經批準后,即可向社會公布通過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各專業人員名單。
四、申報材料報送地點及聯系電話
各地和有關部門主管機構應將審核、復核并匯總后的申報材料報送至各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1、石油天然氣專業委員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志新西路8號中國石油集團工程設計有限責任公司409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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