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來源:北京工程勘察設計協會
發布時間:1970-01-01
注工〔200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總后基建營房部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各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35號),《關于印發〈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4號),《關于印發〈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5號),《關于印發〈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6號)以及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規定,為做好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以下簡稱注冊結構、土木工程師(巖土)、公用設備、電氣、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全國注冊結構、土木工程師(巖土)、公用設備、電氣、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23、24日舉行。各地要按照《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準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考試報名組織工作至7月中旬結束。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在一、二級注冊結構、土木工程師(巖土)、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等專業中選一項報名。各地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機構和人事考試部門要嚴格按照"2006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見附件2)以及兩部頒布的其他專業的相關文件要求,認真履行各主管部門的職責并做好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請各地務必于8月13日前將試卷預訂單(附件3,一式兩份)分別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和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三、各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
目。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如下:
類 別 |
級別代碼及名稱 |
專業代碼及名稱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0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1.一級 |
01.基礎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3.專業考試(上) | ||
4.專業考試(下) | |||
0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2.二級 |
01.專業 |
1.專業考試(上) |
2.專業考試(下) |
類 別 |
級別代碼及名稱 |
專業代碼及名稱 |
科目代碼及名稱 |
08.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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