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轉發《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注冊建筑師繼續教育必修教材(之十)教學計劃>的通知》的通知
市注建管委〔2016〕004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北京市城市設計理念,加強注冊建筑師專業素質的提升,提高責任意識,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全國注冊建筑師繼續教育必修教材(之十)教學計劃》的通知(注建[2016]2號)現轉發給你們。
為了提升北京市的注冊建筑師整體技術水平,促進北京市城市設計發展,北京市注冊建筑師注冊管理辦公室根據文件精神對開辦繼續教育學習的社會培訓機構提出幾點要求,具體如下:
一、各社會辦學機構需根據《注冊建筑師繼續教育學時認證的管理辦法(暫行)》要求,報備我辦,經批準后方可進行繼續教育辦學。
二、符合辦學條件的社會機構,培訓講師需具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城市規劃師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頒發的教授級高級工程師資格,從事城市規劃行業十五年以上,完成500萬人口以上城市總體規劃和編制項目不少于三項,且為項目負責人。
特此通知。
北京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2016年5月26日